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中国老龄协会,各直属单位: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扎实做好全国民政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原则的有力举措,是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此次修改慈善法,着重完善促进措施,规范慈善活动,强化领导监督,回应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设应急慈善,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对更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功能,进一步激发慈善正能量,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要意义,抓紧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新修改的慈善法有效实施。
带头学习新修改的慈善法。要突出关键少数,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会议部署,作为党委(党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习,将慈善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作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要加强对慈善法修改内容的梳理和学习,充分掌握条文新旧变化,全面掌握修改内容的核心要义和新增的主要制度设计。要举办慈善法培训,组织专家解读新修改的慈善法原文,严格按照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讲解修改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培训质效。要创新学习培训形式,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条文解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深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慈善组织及其他慈善活动的参与者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强化以案释法,教育、引导慈善组织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慈善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要在群众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好、用好慈善法的浓厚氛围,推动人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渠道,对新修改的慈善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展现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慈善法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修改的慈善法全面有效实施,需要配套性规定加以细化。民政部将认真对照新修改的慈善法,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与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相一致。要加强调研、论证、评估,按照新修改的慈善法授权,加快制定有关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税收优惠等配套性规定,不断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措施,保证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有效实施。地方民政部门要推动修订与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积极结合本地慈善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制定配套的落实政策和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坚决贯彻落实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推动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要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激发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将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放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大局中理解把握、谋划实施。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确保慈善法宣传贯彻各项部署任务有力有效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工作计划或方案,突出重点任务,明确目标原则、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将新修改的慈善法宣传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将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中,形成贯彻落实的强大合力,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民政部
2024年1月30日